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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

一、目的: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,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,特舉辦此項比賽。 

二、組織:
       指導單位:教育部
       主辦單位: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
       協辦單位:各縣市政府教育局(處)

三、組別:國小組:包括公、私立國小、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。

四、類別:國小組分繪畫類、書法類、平面設計類、漫畫類、水墨畫類、版畫類等六類。

五、主題:依各學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。

六、規格:國小組參賽類別:
1. 繪畫類: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,大小以四開(約39公分×54公分)為原則,一律不得裱裝。

2. 書法類: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(約34公分×135公分),一律不得裱裝。對聯、四屏、橫式、裝框、手卷不收。作品需落款,但不可書寫校名(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)。一律採用素色宣紙(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)。

3. 平面設計類:大小一律為四開(約39公分×54公分),作品一律裝框,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,連作不收。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,得採各類基本材料,並以平面設計為限。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、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。

4. 漫畫類:參賽作品形式不拘,大小不超過四開畫紙(約39公分×54公分),一律不得裱裝。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。黑白、彩色不拘,作品形式單幅、多格均可。

5. 水墨畫類:大小一律為宣(棉)紙四開(約30~35公分×60~70 公分),不得裱裝(可托底)。作品可落款,但不可書寫校名,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。

6. 版畫類:大小以四開(約39公分×54公分)為原則,一律不得裱裝。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,得以透明膠片覆蓋。版畫作品須 (1)親自構圖;(2)親自製版;(3) 親自印刷。作品正面一律簽名(依國際慣例使用鉛筆為宜,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),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。
範例:請詳閱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(PDF)

 

送件日期:

1. 參賽作品請於09/06(五)前送至小學部學務處。

2.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,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,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,非著作權保護之著作(如 AI 人工智慧生成作品)不得參賽。

3. 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,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,每人至多參加 二類。

 

本簡章可由以下網址下:
113年度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網站網址由此進入】。
附件為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(PDF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