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
一、目的: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,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,特舉辦此項比賽。
二、組織:
指導單位:教育部
主辦單位: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
協辦單位:各縣市政府教育局(處)
三、組別:國小組:包括公、私立國小、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。
四、類別:國小組分繪畫類、書法類、平面設計類、漫畫類、水墨畫類、版畫類等六類。
五、主題:依各學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。
六、規格:國小組參賽類別:
1. 繪畫類: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,大小以四開(約39公分×54公分)為原則,一律不得裱裝。
2. 書法類: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(約34公分×135公分),一律不得裱裝。對聯、四屏、橫式、裝框、手卷不收。作品需落款,但不可書寫校名(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)。一律採用素色宣紙(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)。








